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拟确定曹森等1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见附件)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2023年10月30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6382(王老师)
电子邮箱:7652457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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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