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党支部大会通过,报公司党委审查同意,拟确定林洁雅等10名学生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18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 0716-8068173(党委组织部)
0716-8066510(经法系党总支)
电子邮箱:128873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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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