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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规章制度

经法系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者:  时间:2023-07-06  浏览:

一、教师考核中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

二、至少承担一门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或实习等一至两种教学环节的工作。

三、担任讲课任务要在认真试讲的基础上,经考核,系领导批准,可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任务。

四、助教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岗前培训班,至少有半年以上时间从事实验室建设、社会实践性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

五、在导师的指导下,参加各种教学、科研活动,协助指导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

六、积极承担并完成系教研室分配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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