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拟确定洪宝儿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2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8251
联系人:胡老师、杨老师
电子邮箱:970294538@qq.com
附:拟确定洪宝儿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序号 |
专业班级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年龄 |
职务 |
所在党支部名称 |
1 |
注会5192 |
洪宝儿 |
女 |
汉 |
22 |
班长 |
管理公司学生支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