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及公司校历安排,现将 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星期一)至4月4日(星期三)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4月2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二),3月31日(星期六)、4月1日(星期日)照常上班上4月2日、4月3日的课。
请有关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不能停止工作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放假办法。放假期间,请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并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28日前报公司办公室(行政楼203室)。遇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生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须向所在学部履行请假手续。值班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