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及公司校历安排,现将 2010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星期六 )至4月5日 (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5日(清明节 )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4月4日照常公休。
请有关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不能停止工作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放假办法。放假期间,请相关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防火、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生如需远离学校或离校时间较长的,须向所在学部履行请假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