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补考将于2011年3月5日和6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务处负责安排考试课程的补考。
2、考查课、实践课由开课学部安排,请各学部于3月4日前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
3、无故不参加本次补考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补考资格,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第二次补考。
4、各学部于3月4日前将不符合补考条件(旷考、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5、各学部通知学生携带“两证”参加补考,否则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另外,若有听力补考的请自带听力接收器。
6、请各学部及时通知各班学生查询补考课程及时间,如安排中有出入的,请及时到教务处登记。
7、各学部于3月11前将补考成绩登入到教务系统并将纸质版成绩单交教务处。补考成绩应按班级、课程分别登记在补考记分册上,以便存档。
8、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学生在网上查询补考成绩,对成绩有疑义的,可向学部申请成绩复查,学部汇总后报教务处统一办理,预期一概不受理成绩复查。
9、第二次补考:第二次补考一律在开学补考时安排,参加第二次补考的学生请在本学期末考试前将第二次补考申请交学部,学部收齐后汇总于期末考试结束前交教务处。凡是没有提交第二次补考申请以及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教务处一律不安排考试。
请各学部通知学生严肃对待、认真备考,公司将严厉打击代考、舞弊及无故不参加考试等违规现象。
特此通知。
院教务处
201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