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团员通过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党委备案后,拟确定文菁云等5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人文与传媒公司书记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0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 0716-8066510(经法系党总支)
电子邮箱:128873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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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法学系总支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