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促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科的教师,以及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学科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所在学科的教师,以及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学科的教师晋升正高级职务,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正高级职务,35岁及以上教师在2015年1月以后晋升高级职务,必须至少有3个月的出国进修经历。
经组织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疆、援藏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表现积极,考核合格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从2015年起,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的教师和年龄在35岁以下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至少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者省级及以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1.专业课教师。发表的独撰或第一作者(下同)的学术论文至少有2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2.公共基础课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的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中,公共基础课学时不少于50%)。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1.专业课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
2.公共基础课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SSCI、A&HCI、CSSCI、《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检索或收录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公开出版1部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或有5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专业课教师至少有1篇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得1次校级讲课比赛三等奖及以上;公共基础课教师和体育、艺术类教师至少公开发表2篇论文。
五、科研或教学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中之一的,可不受上述基金项目和论文条件限制:
1.教授。获得1项国家级成果奖者,或1项省级成果一等奖者(排第一)。
2.副教授。获得1项国家级成果奖者,或1项省级成果一等奖者(排前五名),或1项省级成果二等奖者(排前三名)。
1.教授。获得1次省级讲课比赛一等奖者,或1次省级讲课比赛二等奖和3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者;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者,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者(排前三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者(排第一名);或主要参与(排前二名,以项目申报书为准,下同)完成1项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2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三名或省级运动会第一名者。
2.副教授。获得1次省级及以上讲课比赛三等及以上奖或校级讲课比赛一等奖者,或2次校级讲课比赛二等奖者,或3次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者;或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者,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者(排前五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者(排前三名),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者(排第一名);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前三)完成1项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或2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专业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五名、或省级运动会前三名者。
六、艺术学科教师评审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其科研条件应达到相应职务专业课教师的二分之一。其公开出版的艺术作品辑,或获得的各类奖励,经学科评议组专家认定后,可视为专著或相应级别的奖励成果。
七、其他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参照上述公共基础课教师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