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设计系
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层次 |
方案制订人 |
环境设计 |
130503 |
本科 |
李佩瑶 |
环境设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专业名称:环境设计专业代码:130503
一、修业年限:四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住宅室内设计、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示设计等方面的知识及应用能力,能在室内设计公司、园林景观公司、建筑设计院、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展示设计等项目的规划、施工、经营、管理、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具备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主要掌握住宅空间、公共建筑空间、园林景观空间、展示空间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受到相关专业设计项目的训练。毕业生符合以下要求:
1.掌握艺术设计学、建筑学、景观设计、展示设计等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
2.掌握环境设计专业中住宅室内设计、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等方面的设计理论知识及施工材料、工艺等工程技术知识,同时具有一定的艺术史论涵养;
3.具备较强的绘画技法及三维软件表现技法;
4、具备运用艺术理论及设计理论对住宅空间、公共空间、园林景观空间、展示空间进行规划设计的能力;
5.熟悉我国环境设计所涉及相应学科的建筑法规及设计规范,具备较好的协调能力及适应能力;
6.掌握工程制图、项目概预算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7.学习一门外语,具备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8.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具备创新精神和初步科研能力。
四、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建筑与环境设计方法学、人机工程学、材料学
2.学位课程:住宅室内设计、展示空间设计、商业空间设计(餐饮、娱乐、酒店)、园林景观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CAD、3DMAX效果图表现(VRAY渲染)、Photoshop后期(室内、景观)、室内手绘快速表现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美术写生、建筑风景采风、室内设计综合实训、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五、毕业规定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德育培养目标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获得最低总学分170学分。其中,课内理论必修课112.5学分,实践教学28.5学分,选修课(含通识教育选修课10学分)30学分。自主发展计划10学分。
六、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