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转正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联系人:许老师、刘老师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6715
邮箱:286323088@qq.com
建筑与设计系教工党支部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