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
大学生医疗保险属于城镇居民医保的一种,其性质与职工医保、新农村合作医疗相同,大学生医保工作自2009年在全国高校开始实施。
意外伤害
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发生意外伤害后马上拨打07168495518电话报案。
参保对象
在校大学生
缴费标准
根据社保局当年标准核定
缴费时间
每年9-12月缴纳次年医保费
门诊待遇
①一般诊疗费个人年度累计封顶额350元以上
②特殊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比例为70%。
③普通门诊重症慢性病限额内费用报销50%;限额(月\元)
④属于精准扶贫对象的参保人员慢性病报销比例各增加10%。
住院待遇
一、住院起付线:荆州市内:一级医院300元,二级800元,三级1200元;荆州市外医院1800元;
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二、报销比例:1、甲类基本医疗费用:一级医院90%;二级75%;三级60%;
2、乙类基本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3、材料费:单次住院医用材料费用最高报销限额4万元;
4、转诊异地住院: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本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未按规定办理转诊的,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我市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
5、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6、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家庭成员)、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不设起付线;
7、重性精神病参保患者在本市精神病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8、恶性肿瘤参保患者因放化疗在本市住院每年度支付只一次住院起付线;
9、当年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时间不得超过次年3月。
大额医疗保险
1、大病保险待遇。由医保基金统一投保;
2、个人自费部分费用1.2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55%、65%、75%由商保公司赔付(1.2万元~3万元赔付55%、3万元~10万元赔付65%、10万元以上赔付75%);
3、封顶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增加35万元;
政策范围内费用按规定报销后。
门诊报销所需
材料及程序
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或电子处方;门诊病历;身份证复印件。
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门诊报销业务,由各系部统一收集好有关材料后,交学生工作部审核。
住院报销程序
持医保卡出院时结算,还未发放医保卡的同学到医保局补办临时医保卡,异地就医的学生在各系(部)领取《荆州市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表》填写相关信息后,交由各系(部)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市医保局进行处理。办好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出院时应持社保卡即时刷卡结算,严禁现金结算后再进行报销。
荆州市指定
医疗机构
一级:长江大学医院、荆州市惠民医院;
二级:荆州市二、三、五人民医院、胸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卫生中心;
三级:荆州市中心医院、第一人民医院、荆州市中医院。
异地就医规定
①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包括寒暑假、实习、实践期间)
②异地就诊医院必须是公立医院(一般为人民医院或中心医院)
③保全好有关门诊或住院报销所需材料。
④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本地少10%。
社保卡使用规定
①只有参保(足额缴清了医保费)学生的社保卡才能使用
②门诊使用限定为长江大学医院(含东校区医院、西校区医院和城中校区医院)
③住院使用限定为荆州市范围内的公立医院。异地就医需报荆州市医保局确认。
注:社保卡全国通用,毕业后不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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