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报备)及健康
跟踪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切实加强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非必要,不外出”。各单位要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建立教职工外出管理台账,掌握外出教职工健康状况,全力做好本单位教职工外出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因工作需要必须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须按照以下程序审批: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人事处审批;因私离开工作所在地(荆州或武汉)外出的,按照以下程序报备: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备案—人事处备案。处科级以上干部还须按照《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外出报告规定(试行)》(长大发﹝2015﹞16号)相关要求履行手续。
三、落实健康跟踪管理工作。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教职工,返校后由后勤保障部负责组织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14天的点对点健康跟踪管理工作;乘驾公务车、私家车出行的教职工,返校后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进行7天的点对点健康跟踪管理工作。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暂停一切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审批。
五、上述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长江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7日
长江大学教职工防疫期间外出审批(报备)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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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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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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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事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外出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外出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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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交通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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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期间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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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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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返校报告情况 |
返校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按期 □提前 天 □超期 天 □未报告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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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报备)表按规定审批(报备)后,交人事处及所在单位(部门)备案;
2.申请人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及时进行返校报告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