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时贪念,我挪用了村集体资金,在明知违纪的情况下,还伪造会议决定企图欺骗组织,如今后悔万分……”前不久,在福建省上杭县下都镇三益村的党员大会上,时任党支部委员薛汉明作出了反省。
这事还得从下都镇纪委接到的匿名电话说起。“是镇纪委吗?我是三益村下村小组的村民,我村的集体林地被征用,合同签订都一年多了,可补偿款至今没看到……”群众电话反映的问题和不久前收到的举报信反映的是同一个内容,其中必有“猫腻”。镇纪委随即决定,对此问题进行调查。
调查人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村民反映的补偿款其实是该村村民小组集体林地的流转租赁费用,因该村槐猪养殖场项目建设流转租赁了集体林地以及部分个人林地。
调查人员在查阅企业租赁费用转账记录时发现,早在2018年1月,本该转入村委会银行账户的租赁费用4.86万元却分成了3.06万元和1.8万元,分别打入了薛汉明和时任村委会主任薛金玉的个人银行账户。
“村集体资金怎么打入了个人账户?这其中原因是什么?”调查人员决定找薛汉明谈谈。
“请把2018年村集体林地流转的材料拿来,我们想了解点情况。”调查人员说道。薛汉明很快从村部将材料送到调查人员面前。材料显示,因为三益村下村村民小组未开设银行账户,村民代表2017年12月20日召开会议决定:在村民代表未议定资金如何使用前由薛汉明、薛金玉分别保管集体林地流转租赁费用。
调查人员从薛汉明提供的材料来看,符合规定和要求,可村民为什么还接二连三地反映此事呢?调查人员又让薛汉明提供有关会议记录。
“这个,这个有什么好看的,村委会会议记录本还在村部,要不我下次再带过来给你们吧。”见状,薛汉明不自然地说。
“那不用了,我们一起去村部取吧。”调查人员接着说道。
经查,在会议记录本上,根本没有2017年12月20日当天的会议记录。面对调查人员地继续追问,薛汉明最终承认:“这决定是我伪造的,这上面的签名,也是我让别人代签的……”
原来,薛汉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时任村委会主任薛金玉,伪造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等流转材料,将集体林地流转租赁费用分别打入个人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根据调查结果,5月16日,经下都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薛汉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薛金玉全镇通报批评,对违纪款予以追缴。(本报通讯员 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