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才30余人,仅2017年的通信费开支就达21万余元,最多的一个月开支2.3万余元,完全不正常。”宁波市奉化区在巡察中发现宁波电视大学奉化分校(简称奉化电大)的年度通讯费用异常,通过调查,查处了该校原综合办主任俞冬明的贪污、诈骗案。
“第一次伸出贪欲之手是2014年10月,电信业务员推荐说,只要我在协议上盖学校公章并签名,隔天就能获取最新款5S苹果手机,看着别人用上高档手机,虚荣心一膨胀,贪欲就钻进了我的脑袋。得手之后我忐忑了一阵子,也未被学校领导发现,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加之套取手机的手续方便,于是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留置期间,俞冬明回忆道。
2014年7月至2017年8月,俞冬明在担任奉化电大综合办主任期间,私自联系中国电信奉化分公司客户经理王某某,以校领导需要手机为名,办理了保底消费额分别为299元/月、399元/月、499元/月不等的手机套餐业务16份,由学校按受托支付协议支付所有的套餐费用及话费,实际侵吞奉化电大公款共计172602.84元,先后获得“苹果”“华为”品牌手机21部,予以变卖获利或归个人使用。2012年7月,俞冬明利用职务便利,为其子办理由奉化电大受托支付的手机话费业务,截至2018年2月,共侵吞单位公款2.28万余元。
从校办主任卸任后,俞冬明身为一名英语老师和事业干部,并不参与管理工作,怎么还能继续通过公款缴话费套取手机呢?“因为麻木,形成了贪腐惯性思维,从原职位卸任后,还偷盖公章,又获取了6只苹果手机。那时的我已完全被‘贪欲魔鬼’牢牢附了身。”谈话中俞冬明交代了通过诈骗继续获利的违纪违法行为。
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俞冬明在卸任奉化电大综合办主任职务后,继续私自联系王某某,虚构校领导需要手机的情况,偷盖单位公章,先后办理了保底消费额分别为399元/月、499元/月不等的3份手机套餐业务,仍由学校受托支付套餐费用,骗得“苹果”品牌手机6部,个人藏匿、赠与他人或变卖获利,上述手机共计31270元。
2018年8月28日,俞冬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8年11月28日,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诈骗罪判处俞冬明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9万元。
“俞东明的违纪违法行为明显集中于临近卸任的三年里,典型反映出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扭曲心理。在卸任职务成为普通教师后,采用诈骗的手段继续获取私利,行为非常恶劣。”宁波市奉化区纪委、区监委负责人表示,自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出台以来,要将监察的震慑力贯穿于公权力运行的每个环节,以“永远在路上、一刻不停歇”的执着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杨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