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团总支:
根据《共青团中央我司印发〈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20〕13号)、团中央《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按照《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文理党发〔2023〕21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2023年党员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3年下半年团员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及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推荐对象为年龄在 18 至 28 周岁、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
2.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团籍在太阳集团网站入口;
4.有1年以上团龄;
5.“推优”对象团员所在团支部,“对标定级”上一学年星级评价结果应为“四星”及以上等次 (大一上学期除外);
6.大一团支部的“推优”对象应从在入学教育、军训、校院班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团员中产生,原则上每班一般不超过团员数的 10%。
(二)推荐对象的具体条件
1.在“德”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参与“青年大学习”、班级主题团课参学率达100%,能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2.在“智”上先进。积极增长知识见识,学习刻苦,上一学年无挂科,成绩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现象,踊跃参与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比赛,能够敢闯会创、砥砺奋斗;
3.在“体”上先进。积极增强身体素质,踊跃参与各类群众锻炼性活动或体育竞技类比赛,自觉磨砺意志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4.在“美”上先进。积极塑造美好心灵,踊跃参与各类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不断提升人文素养,在审美中成长、在成长中审美;
5. 在“劳”上先进。积极践行知行合一,踊跃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主动成为“志愿汇”注册志愿者,近一年内志愿服务时长一般不少于40小时 (一年级上学期除外),能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须优先推荐
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中的个人;
3.参加各级(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大学生艺术节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异成绩团队中的个人;
4.荣获校级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在团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学生组织获得各级(国家、省、市及学校)先进集体等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6.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偿献血、青年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
7.在社会实践服务方面表现突出者。如参加社区计划或在“三下乡”“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获省级或以上奖项团队中的个人;
8.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并顺利结业的个人。
(四)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推荐
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校纪校规、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不得列为“推优”对象。
二、推优程序
1.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应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教学单位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
2.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推优”条件组织酝酿,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
3.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教学单位团总支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一)“推优”大会的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 2/3 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且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二)“推优”结果公示
1.“推优”情况在团支部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将《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上报教学单位团总支审核;
3.教学单位团总支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并及时汇总“推优”情况及考察材料报团委;
4.团委综合考虑教学单位团总支、团支部意见,审定并公布“推优”名单。
三、相关说明
1.各团总支、团支部不允许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进行推优,各团支部推优过程原则上辅导员须全程参与指导;
2.各团支部应当场将推优结果向全体团员公布,同时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汇总后集体公示;
3.在公示期间如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一经查实,取消该团员推优资格,同时下一年度减少该系部1%的推优名额。
四、其 他
1.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可以结合所在学科建设要求、所在专业建设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在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基础上,制定本单位推荐对象的条件,但不得低于学校标准;
2.“推优”人数应从严把控。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团委按本学期团费实缴人数15℅左右的比例确定推优人选。推优之前在各教学单位范围内公开各班推优名额;确定发展对象阶段:各教学单位团总支按党委组织部分配名额确定推优人选,并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每次“推优”有效期为 1 年;
3.加大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学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荐优秀“青马工程”学员作党的发展对象。“青马工程”学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期间参加的理论学习、社会实践等课程应当记入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材料中。
五、推优时间
推优工作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进行,请各团总支在9月28日前将附件1(纸质手写版) 、附件2(纸质手写版)、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纸质需加盖团总支公章)交于图书馆1楼办公室龙晓华老师处,电子版文件发送至邮件982533413@qq.com。
共青团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